·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青岛市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07年青岛市初中毕业与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精神,现将2007年我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工作要按照总体稳定、适度调整、巩固完善、稳步推进的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课程改革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充分发挥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评价和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初中和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促进每所学校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的质量。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和高中招生考试
  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招生考试。测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测试在每门学科课程内容教学工作全部结束后进行。
  ㈠测试科目和形式
  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仍由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部分组成。
  1.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在初三年级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命题、制卷,在同一时间由市教育局(市内四区)和郊区市分别组织考试、阅卷、发布成绩。
  考试时间为2007年6月11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三),考试结果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
  体育与健康考试根据《关于二○○七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07〕056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英语口语考试,市内四区由市教育局直接组织,各郊区市由教体局自行制定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查,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2.会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四科,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市内四区与其他区市分别组织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三科在初二年级进行,历史在初三年级进行,考试结果均以等级形式呈现。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等级等同于青岛市中学信息技术考试等级。
2007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已在2006年进行,历史学科会考在6月18日(星期一)进行。2008届毕业生(现初二)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时间为6月18(星期一),信息技术会考时间为6月17日(星期日)。
  3.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作为毕业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记入对学生的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之中。
  4.鉴于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选拔考试)实行两考合一,确定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共九个学科等级的划定标准为:A等20%、B等40%、C等35%、D等5%四个等级(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
  考试、会考科目原始分值及时间安排见下表:

科目
项目

思想
品德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地理

生物

历史

信息技术

体育与
健康

原始分值

80

120

120

120

100

80

100

100

100

100

30

考试时间
(分钟)

90

120

120

120

90

90

90

90

90

30

按规定时间

备 注

开卷
考试

 

 

含口语15分

 

 

 

 

 

上机
考试

过程评价15分,体育中考15分

  ㈡测试内容
  1.依据课程标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学业水平测试试题命制在关注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同时,进一步增强试题的应用性、探究性、教育性和综合性,重视体现对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进一步突出能力立意,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着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和方法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收集、处理、运用信息的能力。命题不设置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层次清晰、难易适度。试题低、中、高三档比例确定为4:4:2,各年级内容均占有恰当比例(具体见各学科《考试说明》)。
  ㈢命题、审题和阅卷
  1.完善命(审)题工作机制。调整和充实命、审题人员库,严格认定人员资格。加强命、审题人员队伍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每年的命、审题人员均从人员库中抽取,每学科的命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审题组成员不少于2人。
  2.规范命(审)题工作程序。命题、审题工作各自独立进行。命题人员负责命制试题,并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导向性;审题人员负责对试题、试卷编制的技术指标、科目指标和试题质量进行审查。
  3.强化阅卷工作管理。阅卷人员必须是当地学校在职的骨干教师。要规范阅卷程序,严格评分标准,继续加强对主观性试题特别是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阅卷办法的研究和阅卷质量的管理,继续落实语文作文3人独立阅卷的要求,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㈣考试管理要求
  2007年,我市十二区市初中毕业年级已全部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年级。根据教育部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学业水平测试统一管理和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各区市须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测试考试科目(6科)、会考科目(4科,含信息技术)的考试,采用市教育局统一命制的试题,在统一时间内进行。考务组织、阅卷和招生录取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市内四区由市教育局直接组织,各郊区市由各教体局分别组织。各郊区市须将成绩数据库(须有全市统编初中学号)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普教教研室。各郊区市可根据本区市的实际情况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设置不同的权重,制定录取办法。
  考生考试基础数据必须使用《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的学生信息及统编学号。2007年4月底以前,各区市教体局务必将初二年级、初三年级在校生的学籍信息整理、更新完毕,确保信息准确。各区市教体局要及时将青岛市以外转回学生的基本信息全面录入到学籍系统(青岛市范围的学生要在学籍系统内及时交接)。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学生,各区市教体局、学校应提供学籍证明,并留档备查。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在对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4〕1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充分使用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套件》,落实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小组的评价、学科教师的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四个环节,提高评价质量,确保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各区市教体局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初中学校需将初三学生初中毕业综合性评语录入学籍信息系统(录到初三第二学期位置),再导入综合评价套件中。各学校均要在本区市推荐直升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完成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全部工作,并打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用于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各项工作。评价结果要上传市教育局。(技术支持届时将通过青岛教育信息网http://www.qdedu.net进行)。
  进一步加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力度。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基础性发展目标必须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学生的部分标志性成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见附件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指标生推选、差额录取、特长生录取以及统招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考试科目、会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等级以上方准予毕业;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合格毕业生核发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的考生不能补考,不予核发毕业证书,只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五、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2007年全市共有初中毕业生约80100人,根据全市普及高中教育和普职比例基本相当的要求,确定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8000人,其中市内四区高中招生7500人,郊市区招生30500人。
  ㈠招生计划管理
  1.各区市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编制本地区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班额应控制在56名以内,有条件的班额应不超过50人。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要变更计划,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以条件和社会需求定规模的原则,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区市招生,必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照生源地统一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3.党的十六大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各区市教体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满足本区市人民群众对高中段教育的需求,提高本区市高中段入学率,确保完成本行政区域的高中招生计划。市教育督导部门将把各区市高中段入学率及提高率作为对各区市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
  ㈡落实按行政区域招生和注册学籍的制度
  1.根据当前我市行政、财政管理体制和教育分级管理体制的实际,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遏制公办高中乱拉生源的不良竞争, 继续严格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和注册学籍。各郊区市普通高中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青岛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面向市内四区招生。跨区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录取。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区市、学校均不得扩大招生范围。
  2.考生须在所属行政区域参加报名、考试,按照所在区市统一的高中招生录取政策被正式录取,并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后,方能注册学籍。两周内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全市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录取。未被公办(含公办改制)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民办高中学校和当地职业学校的录取。
  ㈢规范借读行为。《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学校一般不收借读学生”规定,已被当地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因父母双方出国(一年以上)、援疆、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可准予外出借读。学生外出借读,需向录取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持外出借读证明信,到接收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学生外出借读,由原校负责保留学籍、管理学籍档案,建立《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并核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外出借读学生需回学籍学校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考须按照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6〕80号)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不能在省内跨区市借考。
  接收其他学校学生前来借读的高中学校,必须告知学生要在录取学校注册学籍并办理外出借读的手续,否则不予接收。不得承诺在本校办理学籍。学校要做好前来借读学生发展情况的综合评价和档案材料的积累工作并及时转交其学籍学校。达不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求的区市,其所属公办高中学校(含公办改制)原则上不接收外来学生借读;高中学校班额已经达到56人的,原则上不再接收借读生以及其任何他形式的学生就读。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要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积极稳妥地推进录取制度多样、招生办法多元,努力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建设。
  1.进一步推广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简称“指标生”)。根据《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为切实落实公平教育的理念,全面提升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普通高中的均衡发展,在继续保留面向李沧区的指标生政策(原李沧推荐生)的基础上,将在全市范围推广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
  各区市均应根据各自的实际,逐步将普通高中特别是热点高中的计划内招生的一定比例,均衡分配给当地的初中学校,特别是偏远的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为他们的学生提供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机会。
  指标生由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择优推荐,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指标生招生具体办法,如优质高中学校的确定、指标生分配比例、指标生录取办法等由各区市教体局自主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查,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有两种形式:一是青岛2中、9中、58中普通班计划内招生的30%,分别均衡分配给市内四区各初中学校;实行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以指标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指标生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会考科目达到一批次学校录取要求的作为计划内录取。二是市内四区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李沧区的招收指标生政策与往年基本相同,具体见《2007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青教通字[2007]34号)。
  2.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简称“直升生”)。为加快创新人才的培养,探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和优秀学生的培养模式,继续进行提前招收一定数量的推荐直升学生试点工作。直升生必须是各初中学校品学兼优的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推荐直升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属计划内招生。推荐直升录取要淡化纸笔考试,加强初中、高中学校的衔接,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推荐直升中的作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青岛2中、9中、58中继续进行试点工作。各郊区市自行确定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查。
  3.差额录取。对平时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且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招生学校投档线的考生,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参照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破格录取。各校差额投档录取办法由各高中学校自主确定,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经批准后进行公示、施行。差额录取的学生名单及综合素质情况要在校内公示。
  4.特长生录取。各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规定比例的特长生。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自定,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特长生录取需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表现突出和特长明显的学生可破格录取。
  5.“择校生”录取。所谓择校生是指在规定的招生区域内,没有被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而填写了择校志愿要求交费到志愿学校就读的考生。为满足家长希望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普通高中在完成计划内招生的前提下,允许继续招收少量择校生。继续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分数控制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择校生人数控制在省规定的每校实际招生总数的30%以内,择校生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6.“福彩致明”奖学金高中班招生。原青岛十七中致明奖学金高中班更名为“福彩致明奖学金高中班”,招生继续按原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青岛第十七中学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号)的要求执行,各区市要按规定要求和指标数及时上报名单。名额分配为:平度10名,莱西8名,即墨5名,胶南5名,胶州6名,城阳3 名,崂山1名,黄岛2名,共计40名。
  7.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招生。青岛市盲校、市中心聋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学校要制订并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并组织入学测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盲校、聋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同意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七、保障措施和要求
  ㈠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分工协作
  2007年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
  1.市教育局职责
  ①成立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政策制定、命题、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②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生源预测和对各区市高中招生计划编制的审核和管理,编制直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③指导、监督各区市、直属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④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等工作;
  ⑤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⑥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全市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⑦负责组织市内四区考生报名、考试、评卷、录取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2.各区市教体局职责
  ①成立本区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并落实青岛市招生政策,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②编制本地区普通高中和所属学校招生计划;
  ③指导、监督本区市高中学校执行招生政策;
  ④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等工作;
  ⑤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⑥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⑦负责组织本区市考生报名、考试、评卷、录取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市内四区教体局中考招生相关职责另文通知。
  3.高中学校职责:
  ①成立本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②落实招生计划;
  ③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④负责组织本校考生报名、考试组织、录取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⑤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㈡继续坚持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培训制度、监督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初中学校的推荐直升学生办法及推荐名单及材料、指标生的推选办法及名单、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项目;高中学校的推荐直升录取的办法及录取名单、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条件及录取名单、差额投档录取的办法及名单等均须通过校园网、校内张贴等形式公示。
  ㈢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开辟多种渠道,通过多种途径为社会和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2.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及时把问题、矛盾解决在基层。招生期间,各区市、各学校对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的所有环节都要认真组织,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咨询时间,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
  ㈣加强招生广告管理。各高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区市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通字〔2005〕31号),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青教通字[2005]27号)规定,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㈤落实奖学金、助学金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制度
  各类高中学校要继续建立贫困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等救助制度,使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特困家庭子女收费(持《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青岛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规定执行。继续落实《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要求(详见附件2)。
  ㈥规范招生管理,杜绝乱收费行为
  各普通高中学校均须对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或家长。招生期间的所有重要招生纸质材料均须做好归类、存档,并至少保存一年。
  各区市、高中学校按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捐资助学生、自费生、调节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重点校、实验班、重点班名义向学生高收费。高中学校任何超过规定的收费都是乱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㈦严格执行政策,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密组织。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各区市、各招生学校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要认真落实《青岛市教育局中考工作暂行规定》(青教字[2002]104号),严密组织好本校毕业生和报考本校的外校考生的报名、考试工作以及本校考点的考务组织工作。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规定严肃追查和处理。要引导学生、家长正确认识和对待考试,端正考风,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作弊等违犯考试纪律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赵俊杰  联系电话:82751008  82712190

  附件:1.青岛市普通高中报名条件及材料
     2.2007年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3.200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时间、科目安排表
     4.2007年青岛市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主要日程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下一篇: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一路29号乙 邮编:266023 电子信箱:webmaster@qded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