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初中学校,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的要求,现就200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均衡发展,依法招生。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不得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校、不得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快慢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
2.分级管理,区市为主。根据市内四区初中划转到区管理的实际,2007年继续实行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招生入学工作,各区市教体局落实本行政区域管理,分级负责,以区市为主的管理机制。市内四区初中招生(含公办、民办)由原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改为分属各区教体局管理。
3.服务考生,阳光招生。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市教育局职责:
①依法制定青岛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体政策、原则和要求;
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③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总体政策;
④调查处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⑤负责制定直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⑥负责直属改制学校、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及民办学校面向市内四区招生的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区、市教体局职责:
①落实市教育局招生政策,制定本行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制定各区、市属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并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②负责本行政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区、市属学校电脑派位、整体调拨,民办、区、市属改制初中入学、特长生招生审批、组织、监督,跨区调拨审查、安排等;
③负责对区、市属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
④负责区、市属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和审查管理,组织本区市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⑤依法办理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内各类招生违纪违规行为;
⑥市内四区教体局负责协调和安排本区域内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生工作。
3.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职责:
按照市和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各项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妥善安排好本校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向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家庭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向初中新生告知报到的时间、要求;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等。
三、招生计划
初中入学:2007年全市初中计划招生84600人左右,比去年增加7900人,其中市内四区初中计划招生14400人左右,比去年减少1800人。
小学入学:2007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75000人左右,其中市内四区15500人左右,与去年基本持平。
四、政策规定
1.公办学校须按照区市教体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实行划片入学,小学新生报名,家长须同时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卡(本)和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房卡)报名。初中入学可通过整体调拨或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包括民办、改制学校在内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均不得组织与入学挂钩的任何测试。
2.严格控制班额,规范办学行为,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各区、市教体局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及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已经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的学校应继续坚持做好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市可扩大小班化试点范围。
3.各区市教体局应从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妥善安排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切实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04〕58号)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教通字〔2004〕83号)的有关要求。
4.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各区市教体局要加强与残联、计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对残疾学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必须予以接收。认真做好向两所市属特殊教育学校推荐生源的工作,青岛市盲校各学段均面向全市招生;青岛市中心聋校的小学、初中部面向市内四区招生,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5.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招生办法须向所在区市教体局申报,由区市教体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所有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以及通过媒体发布的招生“软广告”均需由所在区市教体局审查后方可发布。有数处办学地点的学校需分别到所在区市教体局审查。各区市教体局要对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备等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管理和招生行为的监督。
6.改制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市教育局直属改制学校继续面向市内四区招生,其他区市改制学校面向本行政区域招生。
7.特长生、特长班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根据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合格加特长的学生。2007年市、区市均不再批准设立新的特长班或者特色校。各区市所属学校普通班是否允许继续招收特长生,由区市教体局确定。如允许招生,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①各区市教体局须将本行政区域体育、艺术类等特长生招生办法和经审核同意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区域、招生名额等予以公示并报市教育局备查;
②各区市属公办初中学校特长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招收;
③有关学校应严格执行体育、艺术类等特长生招生的有关规定,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有关学生进行任何学科类的考试或测试,招生人数平均每班不超过2人。
五、市内四区初中招生具体要求
1.市内四区跨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根据就读学校所在区教体局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可办理继续就读初中手续。若需回户籍所在区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小学和区市教体局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 ),并将符合条件的统一报学生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由户籍所在区教体局安排在户籍所在地非热点学校就读。对跨区就读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两区教体局之间协调解决。
2.在其它区市或外地市小学就读,需回市内四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试,持小学毕业证书及户籍证明,于新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到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申请初中入学。若学生要参与改制、民办初中学校派位录取,需于5月25日(星期五)前向户籍所在区教体局提出申请,由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提供报名证明(含统一编写的临时学号),持户籍和报名证明到相关学校报名。临时学号编排规则与电子学籍相同,后六位为99****。
2007年,崂山区麦岛小学毕业生仍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住郊区单位几个问题的规定》(青政发[1982]193号)文件的要求,由市南区安排初中入学。崂山区浮山小学具有市北区户籍的毕业生由市北区安排初中入学。
3.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学校普通班(青岛16中、39中)招生计划纳入校址所在区招生范围(见附件2),招生政策与所在区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相同。青岛39中(中国海洋大学附中)与海洋大学联合办学协议继续有效,有关学生名单由39中与海洋大学共同确认,报市教育局审核。
4.根据市政府2006年初中划转工作的统一规划,青岛13中、青岛60中、青岛艺德实验中学停止招生。
5.市内四区区属民办学校第一阶段招生报名可面向市内四区,第一阶段招生不足的,只能面向学校所在行政区招生。2007年民办学校第一阶段招生时间为6月2日至6月14日,第二阶段为6月16日止6月2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6.改制学校中青岛育才中学、青岛志成实验中学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继续面向市内四区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天),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青岛求真中学已划归四方区教体局管理,其招生范围由面向市内四区招生改为面向四方区招生,报名时间由区教体局确定。
7.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继续招收特长生。其中直属改制学校(育才中学、志成中学)继续面向市内四区招收特长生,直属公办初中学校(16中、39中)普通班面向校址所在行政区招收特长生。
青岛39中艺术班继续面向市内四区招生。从2007年开始,青岛少儿艺校毕业生需达到39中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要求后方可继续直升青岛39中艺术班。未达到要求的学生,2007年暂时安排到青岛39中普通班就读,2007年以后将调拨至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青岛4中与第二体育场联办的体育特长生班,面向市北区招生。
青岛41中美术班,从2007年开始招生范围由面向市内四区招生改为面向四方区招生。
8.区属民办学校第一阶段招生及市教育局直属改制学校、青岛39中艺术班面向市内四区招生时,学生需持小学毕业考试准考证存根报名。2007年小学毕业考试准考证存根一式两联,一联用于学校留存备查,另一联用于初中特长生(班)、民办、改制学校报名。凡被初中学校录取的特长生,其准考证存根不再返还学生;没被录取的,存根应返还给学生,用于到民办、改制初中学校报名。已被初中学校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民办、改制学校的报名录取。各区市教体局、小学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选择,不得采取任何的限制和歧视行为,更不得扣留有关的报名材料。各初中学校也不得招收无报名材料的小学毕业生。
没被民办、改制学校第一阶段招生录取的学生可向报名学校索回存根,用于到其它民办、改制学校第二阶段报名。
六、监督机制
1.各区市要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有力、人员到位、全程参与、依法招生。
2.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市教育局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区市教体局负责向本行政区的学生和家长公布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①青岛市和区市教体局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
②面向本行政区域招生的各类学校的招生信息;
③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班招生学校、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标准;
④各类学校办学的基本情况和收费标准;
⑤各区市教体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
3.市和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学校,以开展教育实验研究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市教体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录取学生,限制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报学校,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市教体局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对有以学科化选拔测试和面试方式招收录取学生、不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擅自提前招生行为的,所在区市教体局应及时通知其纠正,并可根据其违规及纠正情况对该校第二年招生计划数予以核减。对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录取等招生过程的督查结果,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七、时间要求
1.各区市教体局应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内,根据本地的实际适龄儿童人数做好资源配置、招生计划编制以及招生范围确定等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办法可参考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六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6〕20号)执行。
2. 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应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要求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见附件3)。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4日、15日(星期六、日)两天,8月5日(星期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招生7月15日结束,学校要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各区市教体局要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工作,相关材料须做好归档留存工作。初中招生工作结束后,继续执行初一新生一年内不予办理市内转学手续政策(符合学籍管理规定正常转学者除外)。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赵俊杰
电话:82751008 82712190
电子邮箱:zhaosheng@qdedu.net
附件:1.小学升初中跨区、片调拨申请表及条件
2.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3.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计划表
二○○七年四月五日 |